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 3日拘15黑工及5名僱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0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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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指僱用黑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 。(資料圖片)

入境處在4月1至3日、一連3天,在本港搜查了64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農場、工廠、垃圾站、按摩店、排擋、餐廳及住宅大廈共拘捕15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男9女,年齡介乎27至61歲。當中2名男子持有「行街紙」;另1名女子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5男1女,年齡介乎47至58歲。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

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